关于给予徐炀、王肇贤等同学严重警告处分的通报
广州华商学院数据科学学院
华商数科【2022】2号
关于给予徐炀、王肇贤等同学
严重警告处分的通报
徐炀,学号:419240144,王肇贤,学号:419240138,系广州华商学院数据科学学院19本计算机科学与技术1班学生。在2021-2022学年第二学期第3周2022年3月12日和3月13日,未经学院批准的情况下,私自外出,且通过非正规途径进出校园(非通过学校大门进出学校),该两位学生行为已形成违纪事实。
阮迪,学号:219450124,系广州华商学院数据科学学院19本软件工程(专升本)1班学生。在2021-2022学年第二学期第4周2022年3月15日,未经学院批准的情况下,私自外出,且通过非正规途径进出校园(非通过学校大门进出学校),未参加校内统一核酸检测,该生行为已形成违纪事实。
覃煜晴,学号:420240229,系广州华商学院数据科学学院20本计算机科学与技术2班学生。在2021-2022学年第二学期第4周2022年3月17日,未经学院批准的情况下,私自外出,且通过非正规途径进出校园(非通过学校大门进出学校),该生行为已形成违纪事实。
为严肃校纪校规,教育其本人和其他学生,根据广州华商学院《学生手册》学生纪律处分规定第二章第九条第(二)项规定:不服从管理隔离、翻墙钻洞私自出入校园等违反学校疫情防控要求、文件精神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直至留校察看处分。经研究决定,现决定给予徐炀、王肇贤、阮迪、覃煜晴四位同学严重警告处分,处分期为2022年3月17日至2023年3月17日;同时取消处分期内评优评先、出席党、团、学代会以及担任学生干部资格。
希望以上同学吸取教训,请数据科学学院全体同学引以为戒!
广州华商学院数据科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
2022年3月17日
编辑 / 梁俊熙
初审 / 李 志 韦海健 黄嘉鹏 张 政
复审 / 王玮玮 万嘉毅
终审 / 邓琴老师 王嘉诚老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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